冀审委办〔2022〕13号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党委和人民政府,雄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,省直各部门,各人民团体:
为进一步提升审计监督时效性,切实加强和改进审计查出问题及时有效整改,一体推进揭示问题、规范管理和促进改革,我们研究制定了《关于推进审计查出问题即审即改工作的意见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
中共河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审计厅
2022年5月23日
关于推进审计查出问题即审即改工作的意见
为进一步提升审计监督时效性,切实加强和改进审计查出问题及时有效整改,一体推进揭示问题、规范管理和促进改革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《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》和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》,现结合实际,就审计期间即审即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。
一、总体要求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,坚持审改结合,强化责任落实,探索推动审计发现问题与整改解决问题相同步,把推动整改贯穿审计全过程,强力推进审计、整改、治理有机贯通,做到边审计边立行立改、边审计边建章立制、边审计边促进发展,力争在审计期间能改尽改,提升审计监督时效,及时将审计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。
二、工作原则
(一)坚持党的领导。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审计整改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,把“两个维护”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,在审计整改工作中,一切从政治上考量,在大局下行动,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、政治领悟力、政治执行力,确保中央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落地见效。
(二)坚持实事求是。审计组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,对问题查实查准;以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为准绳,准确界定责任和问题性质;全面历史辩证地分析问题,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。正确运用“三个区分开来”要求,依法依规积极推进问题整改,实现政治效果、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,切实增强审计监督的政治性和权威性。
(三)坚持标本兼治。对审计查出的问题,要举一反三,注重从制度机制上分析原因、研究对策,着力补漏洞、补短板、强弱项,做到整改一个问题,防范一类问题,做到防患于未然。
三、整改任务
各被审计单位要坚持“改”字当头、“实”字为先,在审计期间,借势发力、主动作为,加大整改力度,有效推进整改落实。
(一)坚持边审边改,扎实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和取得扎实成效。各被审计单位要坚持即知即改,立行立改,将问题整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、同推进、同落实,不等不靠,从严从快从实推进问题整改。对审计组指出的问题,要认真梳理,制定问题清单、任务清单、责任清单,逐项明确时间表、路线图、责任人,倒排时间、挂图作战。对能够及时纠正的问题,力争审计期间整改到位。对一时难以彻底整改到位,需要分阶段整改或持续整改的复杂疑难问题、历史遗留问题,要拿出实打实、硬碰硬的举措,按照一事一策尽快制定整改方案,有力有序推进整改,力争审计期间取得阶段性实效。对单位本身难以自行解决的问题,被审计单位要及时向本级党委、政府或主管机关、单位请示报告,与相关部门沟通,提出解决建议,协调推进整改。
(二)坚持边审边建,全面提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。各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指出的普遍性、系统性、倾向性以及屡审屡犯,治而不绝的问题,要坚持标本兼治,究根溯源,坚持从业务看政治、从问题看责任、从客观看主观。在审计期间立行立改具体问题的同时,深入剖析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、机制性缺陷、制度性漏洞,从重要事项决策、预算决算管理、资金资产管理以及相关业务管理等方面,查找薄弱环节,制定修订有针对性、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,加强内控。既要梳理、完善、修订现有制度,也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建立健全新制度,着力构建决策科学、执行高效、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长效机制,提高各项工作法治化、标准化、规范化水平,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完善、衔接配套,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,坚决防止问题再次发生,遏制屡审屡犯现象,起到“治已病,防未病”的整改效果。
(三)坚持边审边促,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落实。审计监督是手段,促进改革发展是目的。各被审计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、目标导向、结果导向,审计期间聚焦审计指出的相关政策和改革任务落实等问题,以审计整改为契机,全面对照中央重大政策措施和省委、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,逐项梳理,即时整改,有效促进中央决策令行禁止,促进国家经济安全,促进高质量发展,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,促进全面深化改革,促进权力规范运行,促进反腐倡廉,促进重大政策措施在各地、各部门、各行业落地见效,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保障。
四、工作措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被审计单位党委(党组)要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,对审计组现场审计期间指出的相关问题,要将边审边改、边审边建、边审边促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,通过召开党委常委会(党组会)、专题会议等,研究审计整改工作,对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,对审计整改提出要求,制定整改方案,明确整改措施、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,推进审计期间审计查出问题及时整改。
(二)压实整改责任。被审计单位要切实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,层层压实责任,层层抓好落实。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,班子成员按工作分工要各负其责,一线调度,及时协调解决问题,按项逐条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,做到事事有人抓,件件有回音。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期间审计指出的问题,要主动举一反三,积极组织内审机构开展自查自纠。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审计整改监督管理责任,规范行业管理,拓展整改成效。
(三)强化审计督查。审计实施过程中,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(党组)及时通报审计发现的相关问题,并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。对审计期间自查自纠,主动整改,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违规行为危害后果的,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。对违法违规行为轻微并及时整改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,或初次违法违规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整改的,可以不予行政处罚。审计报告应当反映审计发现但尚未整改的问题,以及已经整改的重要问题及其整改情况。对即审即改不重视、不担当、不作为的,审计组要及时约谈相关人员督促整改。对仍拖延推诿、拒不整改、虚假整改的,要对相关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。